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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可以添加公司股东为执行人的11个法定情况!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8-26 0:02:38 * 浏览: 2668
当公司无力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或增加其投资者(股东)作为执行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和增设当事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摘要如下:1.独资经营者不能清偿由法人确定的债务有效的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应支持增加其投资者为执行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商品名称为受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商品名称经营者的财产。二,合伙企业作为执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或增补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对象的申请。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强制执行者,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在未缴纳出资额的范围内,执行人的申请人申请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人的有限合伙人的变更或增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容易。 3.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而申请执行的人申请变更或增设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受执法者的法人,如果直接负责的财产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除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法人分支机构以外,其他组织必须执行,但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以改变或增加其他组织债务的责任的人为当事人。人民法院应支持执行人。五,作为执行法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执行人申请变更,新增股东,未缴纳出资或出资的投资者。全额出资,或者出资由公司法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未付的出资额。六,作为企业法人作为执行对象的,该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的人可以申请变更或以其他方式提取资本的股东或投资者。在撤回资金的范围内受执行并承担责任的人,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7,作为执行对象的公司资产不足,无法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未将其股权转让给执行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变更或增设原股东或者承担出资的,执行连带责任人的,在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赚钱依法捐款。 8.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属性。执行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设股东为执行对象。人民法院支持债务连带责任。 9,作为执行对象的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登记,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执行对象。人民法院应支持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0.法人或其他要执行的组织被取消,或者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吊销,被勒令关闭或停业后,其股东,投资者或主管当局免费接受其财产,如果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并且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加股东,投资者或主管当局作为执行对象,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十一,法人或者其他执行组织,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清算。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三人的增加。当事人作为被执行人,并承担承诺范围内的还款责任。对于注册资本的认购,投资者(股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 21号《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变更和增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于8月29日通过, 2016年生效,并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为了正确处理民事执法中变更或增加当事人的问题,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本条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执行惯例。第一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的人或其继承人或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增设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第二条执行死刑的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已死亡或被宣布死亡,以及因死亡或宣布死亡而继承了确定有效法律文件的权利的公民的遗嘱执行人,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对象公民应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应支持将其增加为执行申请人。如果宣布正在申请执行的公民失踪,而该人的财产保管人申请将其更改或添加为执行申请,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三条公民申请离婚,应将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分给配偶。夫妻一方申请变更或者加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终止法人或者其他请求执行的组织,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终止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标的,以确定变更或者增补的权利。强制执行的申请人。第五条: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而现有或者新成立的法人合并后的被撤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变更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六条:作为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继承分工协议约定的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的新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于更改或将其添加为申请执行的人。第七条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清算或者破产,应当将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补为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八条撤销执行人的代理法人,继续履行职务的主体作为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权利由人民法院决定。该有效法律文件应依法由其他主体继承,但该主体不继续履行其职责,且该有效法律文件的主体确定继承权不明确的,除撤销决定适用于变更或者增补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九条申请执行的人依法将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以书面确认第三人获得债权,第三人以书面形式承认第三人取得债权。当事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补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被执行死刑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死刑的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补因死亡或者被告人取得遗产的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对象。宣布公民死亡。如果遗嘱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继承人放弃遗产或遗赠放弃遗产,并且没有遗嘱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如果宣布属于执行死刑的人的公民失踪,而申请执行死刑的人申请将其财产保管人变更为执行死刑的人,并在其所保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十一条:作为执行对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的,申请执行的人申请合并后的现有或者新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对象的变更,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十二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裂的,由申请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法院对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变更或其他处分是被处决的人。应该得到支持。但是,除非被处决的人与在分庭前就债务清算申请执行的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在分庭前予以解决。第十三条被执行人的独资企业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或者增设投资者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执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商品名称为受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商品名称经营者的财产。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有效的法律文件,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设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强制执行者,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在未缴纳出资额的范围内,执行人的申请人申请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人的有限合伙人的变更或增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容易。第十五条被执行人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或增设被执行人法人的申请。 。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受执法者的法人,如果直接负责的财产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第十六条除独资,合伙,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对象,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的人向负责该方法的实体申请变更或增补。其他组织的债务依法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第十七条作为执行法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的人,其他股东,尚未缴足或未缴足出资或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人,申请变更。对出资负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是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在未缴纳出资额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作为法人,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的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出资的股东或者投资者。被执行人在取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九条作为执行对象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转让其股权。执行执行人应当申请变更或者增加原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人对出资负连带责任的,应当由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法定出资范围。第二十条作为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属性。执行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设股东为执行对象。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必须经过注销而无清算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的人申请变更或增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为被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支持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后被执行人被取消或者其营业执照被撤销,被吊销,被勒令关闭或关闭业务的,其执行人,投资者或主管当局应免费接受其财产,如果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设股东,投资人或主管机关为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的财产待命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清算。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处死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或增设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承担承诺范围内的还款责任。第二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承诺执行法院代表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被处决的人,应当承担承诺的范围。如果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五条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按照行政命令免费转让和转让给第三人,执行对象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还款。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第三人变更或者增设为执行人的,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变更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执行人,并在法律文件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纠纷不严重的情况外,执法法院应当成立合议庭,进行审查和公开听证。经审查,确定原因的,应当裁定变更或增补;未确定原因的,应裁定拒绝。执法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第二十九条在执行法院审查变更或者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采取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申请执行的人在申请变更,增设第三人之前向执行法院申请封闭,没收或者冻结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三十条被申请人,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人对执行法院的变更,补充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自被起诉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服务于该裁决,但除非应根据本条例第32条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合议庭,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如果有规格需要扩大的情况,应经该医院院长批准。被裁定有变更或者增补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在复议期间不得处置争议范围内的财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第三十二条被诉人或者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对申请所作的修改,补充裁定或者驳回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自裁决书发出之日起15天,应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被申请人提出强制异议的,由申请人作为被告。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的,被告为被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对被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进行处理:(一)确定理由的,不得改变或者增加被申请人为被诉人。执行或者判决应当改变责任范围;(2)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在被申请人有争议的范围内处置该财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第三十四条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处理:1(一)确定理由,改变判决或者增加被申请人为被告人。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对变更作出判断的责任。范围,(2)如理由不成立,判决应驳回诉讼请求。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后,本法院先前宣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业务运营中,您总是会被一些法律问题束手无策,最好是找到专业人士来解决专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