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股东退市丨面对逃离资本的大股东,拥有1%股份的小股东可以将他们赶出公司吗?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8-23 0:19:17 * 浏览: 1695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或撤回全部他们的出资,公司敦促他们支付或归还它们。如果公司在该期间内未缴纳或退还出资,则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取消股东的资格,并要求股东确认解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不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大股东个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有效的决议。从公司内部剔除不合作的股东。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以下情况简单了解。 01案件通过了。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张小,小李和乙公司。公司的权益分配情况如下:2013年12月27日,甲公司表示乙公司已撤出全部投资900万元,并发函要求乙公司收到信函后3天内退还所有逃税的投资。否则,甲公司将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取消其股东资格。 2014年3月25日,公司A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B的除牌进行表决。现场表决:2票赞成,占股份总数的1%,占有效表决权的100%。会议上,有1票反对,占股份总数的99%,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会议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所有股东随后也在会议记录结束时签名,但B公司拒绝了。最后,由于B公司不同意上述决议,因此作为股东的小张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确认A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法院裁定:一审法院认为不应限制B公司的投票权,因此认为该决议无效。二审法院认为,股东在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中具有特殊利益的,股东不得对其所持股权行使表决权。因此,二审法院修改了原判决,确认甲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争议的焦点是:“应该限制有关股东的投票权吗?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有效?”如果认为应该限制股东的投票权,那么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做出有效的决议,以罢免持有99%股份的股东。这与大股东压迫小股东的常见情况相反。小股东以法律形式对大股东造成了致命的打击,相反,如果认为不应限制股东的投票权,那么只要股东占股本的50%以上就足够了以防止股东大会通过除牌建议。目前,无法实现股东退市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提交人同意二审法院的观点,即当股东大会决定罢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撤回其全部出资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撤回其所有出资没有有效的投票权或应撤回。 02两点提案鉴于股东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或提取资本的情况贡献,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公司章程中可以包括股东除名制度,并且应当同意比法律规定更详细或更严格的股东除名原因。例如,规定当股东未支付所认购股本的50%以上时,股东大会可以罢免该股东。因为法律仅规定,只有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规避其所有出资的股东才能被除牌。如果股东出资1000万元,实际出资1元,就只能依法退市。它必须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还应规定,股东的股利和投票权将受到限制,例如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规避所有出资,资本出资不足,部分资本规避,虚假的出资以及缺陷。等等。他们将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2.公司章程中可以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除名的股东进行表决时,拟除名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如果要对除名的股东进行表决,则要除名的股东应以实际出资额为基础。行使表决权可以避免股东之间就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产生争议。温馨提示:如果您对股东纠纷有任何疑问,请免费咨询专业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