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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和管辖权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7-21 0:26:00 * 浏览: 2672
1.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33条和《陆军实施婚姻法规定》第11条,与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征得该士兵的同意,但是士兵有重要的例外,那就是过失。如果士兵同意离婚,则政治机构可以签发同意离婚的证明。如果士兵不同意离婚,则政治机构不得签发证明,除非该政治机构核实该士兵犯了严重过失。婚姻困难“对军事婚姻有什么限制?离婚当然不容易。 2.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军事人员离婚管辖权有以下四种情况:(1)双方全体军事人员都在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离婚诉讼的双方均为军事人员,被告的住所或被告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一方是文职士兵,非军事人员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这名士兵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该士兵是平民士兵,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受管辖。 (3)一方是非平民士兵,非军事人员提出离婚是针对一名士兵的离婚诉讼。如果士兵是非平民士兵,则应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一方是士兵,该士兵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针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住所不符的,由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代替惯常居住地。因此,当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出离婚诉讼时,被告的住所法院应为主管法院。诉讼来了。你应该收集拉尔。本文“士兵如何起诉离婚”的版权属于该版权。重新打印时请注明出处。您必须保留网站名称,URL,作者和其他信息,并且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公司保留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