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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可以执行公司股东的11个法律案件!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4-10 0:41:04 * 浏览: 4780
当公司无法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时,执行人可以在何种情况下申请变更或增加其投资者(股东)作为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执行人变更和补充事项规定》,可归纳如下:1.作为被执行方的独资企业不能清偿有效人确定的债务。法律文件。追加执行人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独资经营者是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独资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要执行的人,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名称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方的合伙人,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债务无法偿还。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新增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作为被执行方的有限合伙企业,该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或增加有限责任合伙人的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因此未按时足额付款。在欠缴的会费范围内,人民法院应支持该责任。 3.法人分支机构作为执行对象,无法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另一分支的财产。作为要执行死刑的人的法人,如果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无法偿还确定债务的有效法律文件,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法人分支机构外,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清偿。依法向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加其他组织债务负担的主体是被害人。遗嘱执行人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作为执行方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遗嘱执行人提出变更申请,未缴清全部资本或未缴足资本的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出资。连带责任发起人是被执行人并在不缴纳出资额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六,作为执行法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的股东和投资者申请变更,追加出资,被执行人在取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应得到支持。 7.作为执行对象的公司,该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其股东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遗嘱执行人根据公司法申请变更,增加原始股东或者承担出资。如果连带责任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则执行人法院应予以支持。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执行对象,其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认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并将股东添加为要执行的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9.由于要执行的公司没有完成清算就没有执行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增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作为执行对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0.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对象)被取消或者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吊销,被勒令关闭或解散后,其股东,投资者或主管当局免费接受其财产。 ,如果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执行人申请变更,将股东,投资者或主管部门添加为要执行的人,并在其中承担责任接受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十一,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注销,不依法清算。在登记机构进行注销时,第三方书面承诺承担清算被执行人债务的责任,并提出变更申请;如果第三人被添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并承担承诺范围内的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注册资本认购的情况下,需要给予投资者(股东)足够的重视。法律解释[2016] 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和新增当事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截至12月(2016年1月1日)为了在民事执行中正确处理当事人变更和增补的问题,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本条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并结合执行惯例。第一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其继承人和权利持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增加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条遗嘱执行人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遗嘱执行人,遗赠人,继承人或者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他对象有依法确定权利的权利。依法有效。新增为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宣布执行遗嘱的公民遗失,并且该财产的保管人申请将其更改或添加为申请的遗嘱执行人,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三条申请执行人公民离婚时,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配给其配偶。夫妻一方申请变更或者加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四条作为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是由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权利的客体,并作为申请的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补,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五条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被终止。如果尚存或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将其更改为执行人,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6条如果是应用程式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许可分为两部分,新进入者或其他组织根据分居协议的约定享有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权利,人民法院如申请变更或添加为执行人,应予以支持。的应用程序。第七条申请执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清算或者破产时,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方。如果第三人申请变更或将其添加为执行人,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八条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职能的单位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应当由其他单位依法承担。除非有没有继续执行其职责的主体,并且尚不清楚确定承担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件的主体,否则做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将申请变更并将其添加为该主体的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第9条申请执行者将在依法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文件中生效,并获得第三方债务的书面同意,对第三方申请进行变更,并将其添加到申请人中以执行,人民法院应该得到支持。第十条如果遗嘱执行人的公民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则申请变更的遗嘱执行人将因该公民的死亡或宣告死亡而获得遗产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遗产遗产或其他人附加于遗嘱执行人主题。遗嘱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继承人放弃遗产,或者遗赠人放弃遗产,并且没有遗嘱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如果宣布作为执行死刑的人的公民失踪,则申请执行死刑的人应申请将该公民财产的保管人变更为执行死刑的人,并在托管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十一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执行人的申请人在合并后向现有或者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十二条执行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执行人提出申请后新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分居的,是被执行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责任。应该得到支持。但是,除非执行人和执行人在分居前就债务清算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另行约定。第十三条作为执行人的独资经营者,如果无法清偿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债务的,应当向申请变更人或者增加其投资人为执行人的人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如果独资经营者是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独资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要执行的人,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名称经营者的财产。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新增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作为被执行方的有限合伙企业,该财产不足以偿还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或增加有限责任合伙人的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因此未按时足额付款rty。责任,人民法院应得到支持。第十五条法人分支机构为强制执行人,不能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另一分支的财产。作为要执行死刑的人的法人,如果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无法偿还确定债务的有效法律文件,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第十六条除个人独资,合伙和法人分支机构外,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清偿,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对其他组织的债务负法律责任的其他事项。被处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是被执行人的,在不支付资本的范围内依法承担了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八条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出资。是被执行人,在提取出资的范围内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九条作为执行对象的公司,该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其股东在不依法履行投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增加原始股东或根据公司法律。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当事人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条债务人作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法律文件中生效,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财产,执行申请人申请变更,补充股东债务人,人民法院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注销而没有清算,致使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遗嘱执行人应当申请变更,增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们,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被执行人的组织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责令其停业或者倒闭后,其股东,投资者或者主管机关接受其财产。免费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清还债务,则执行人申请变更,增加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执行人,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二十三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对象,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不依法清算。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时,第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承担清算被执行人债务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或增补的申请第三方作为执行对象,并在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承诺,代表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向执行人申请变更,将第三人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并承担承诺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责任人。第二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被执行人,其财产按照行政命令免费转让给第三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如果第三人被变更或增加为执行人,并且当事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被诉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变更执行人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变更名称的当事人作为执行人,并在变更法律文件前注明名称。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纠纷少的案件外,执法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公开审理。审查通过后,如果理由充分,则应更改或增加决定;如果理由不成立,则驳回裁决。执法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经该医院院长批准。第二十九条执行法院审查变更,增补申请,申请人申请密封,扣留,冻结被告财产的期间,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或者增设第三人之前向执行法院申请封闭,没收或者冻结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十条被申请人,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人对执行法院的变更,补充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裁决书送达之日算起的几天内,但应根据本条例第32条提出例外规定。第三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经该医院院长批准。变更或者增加裁定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在争议范围内处置财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的申请裁定的执行,补充裁定或驳回不满意。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法院针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执行异议,由申请人作为被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被告为被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处理反对执行异议的诉讼。被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形决定:(1)有根据的,不得变更判决,应增加被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变更判决范围;(2)理由不成立的,判决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处置被申请人有争议区域内的财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对提起异议的诉讼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处理:范围;(二)没有确定理由的,应当作出判决。拒绝诉讼请求。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后,本法院先前宣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业务运营中,总会有一些法律问题使您措手不及。最好是找到专业人士来解决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