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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吗?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1-31 1:08:48 * 浏览: 2864
工人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地要换工作。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可以提出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有非法就业,并且可以有效证明这一事实,即使是自愿辞职,也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于2012年3月申请成立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14年3月以来,公司一直经营不善,工资开始出现异常,不时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去年11月,她向负责人表示不愿意这样做,但负责人表示同意,但要求钱其琛写一份辞职报告,表示她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否则她将不会办理辞职手续。钱某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立即完成辞职手续。钱某要求公司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表示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钱某拒绝接受,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该公司连续数月未付工资的证据。仲裁后,仲裁委员会终于支持钱的要求。 [论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正常情况下,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人得不到经济补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则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这五种情况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进行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扣减或未支付的劳动工资,拒绝支付工人延期工资工作按时间工资报酬,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与此案有关,尽管钱某主动辞职,但他提供了证据证明该公司经常欠她的工资,因此可以推断出她被迫辞职,并应因解雇而获得经济补偿。合同。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宜darr,darr,darr,“可以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劳动合同总协定”,《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2.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孙女士为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是某单位的雇员。 2014年初,该部门对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并于2014年底完成了装修。一些人搬到了新的办公大楼。孙女士也包括在此列表中。与孙女士怀孕三个月巧合的是,新装修的办公楼装饰漆的气味无处不在,可能会影响胎儿。因此,孙女士要求返回原来的办公室,但部门负责人对此视而不见,并在各处设置障碍。她说服了她辞职。无奈之下,孙女士辞职的理由是她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卸任后,孙女士要求该单位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并在被拒绝后提起了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说法,虽然在本案中两方之间的劳资关系的终止最初是由孙女士提出的,但这是因为雇主提供的办公环境不利于o胎儿在腹部的生长,单位知道这一点。孙女士因辞职而放弃经济赔偿是不正确的,并且在怀孕期间,雇主有义务保证雇主的怀孕和医疗。因此,孙女士被要求向单位付款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请求支持。 [论点]辞职是一项劳动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有效条件:行为者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图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有效性的确定主要集中在辞职是否符合意识形态要求上,即意义的真实性问题。该案的申请人孙女士被安排在怀孕期间不利于胎儿的环境中工作。她曾经向单位寻求调整,而两方实际上进行了谈判。但是,该部门采取行动诱使孙女士辞职。同时,认为雇主提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提议,并且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并就该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作出了裁决。 3.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他与该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8月,杨因工伤住院。当他申请工伤保险时,发现自2012年起该单位已停止为其支付“工伤保险”,“五险一金”。因此,杨要求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补充了各种保险费用。尚未付款。该单位答应了,但并未实际支付。杨与单位多次协商后提出辞职,但没有成功,并完成了辞职手续。随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补足各种法定保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听证会,尽管此案是杨某的自愿辞职,但这是由于该部门长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无意再付款。如果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他的损失将继续扩大。他的辞职申请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杨的仲裁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应该得到支持。 [论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解雇。 ....第38条规定,如果雇主具有下列任何条件,则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2)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权益的劳动者,(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终止。据此,虽然杨某主动辞职,但由于该公司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如果长期过去,其损失会进一步扩大,可以推断出他被迫辞职,应予辞退。合同的经济补偿。 “伤害处理项目和基本标准”,“公司是否需要为兼职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分析退休的法律条件”附件:相关法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条的解释”劳动争议审判中适用法律的问题“释义”第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减刑。l支付雇员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1)暴力(2)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3)拖欠或拖欠没有工资的工人工资原因,(4)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5)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 ldquo。2。《劳动合同法》第46条:ldqu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如果有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能履行劳动合同。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第十六条第(一)项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工人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非法命令或强迫进行危险的操作以危害工人的人身安全,则工人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通知雇主提前。第26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利用欺诈,胁迫或利用另一方的危险违背真实含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定责任,不包括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dquo,本文的版权属于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URL,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本文的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版权法律调查。